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宣传宪法和法律,贯彻宪法、法律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法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依据《组织法》规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17年重点工作。
1、组织召开区二届人大二次会议;2、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3、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人大代表集中视察和开展专题调研等;4、依法讨论决定全区重大事项;5、依法进行干部人事任免;6、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切实做好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工作; 7、按照《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常委会每两月召开一次,主任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8、开展脱贫攻坚、环境保护、走基层等工作。
二、部门概况
区人大常委会设置办事机构2个: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研究室,办公室下设信息中心)、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办公室);工作机构6个: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行政编制16人,机关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人大机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0.6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9.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74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人大机关2017年收入预算290.6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人大机关2017年支出预算290.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64万元,占75.23%,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72万元,占24.77%,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人大机关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290.64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0.6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9.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7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0.6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了139.7万元,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退休同志的工资由社保局发放。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9.83万元,占85.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7万元,占8.9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74万元,占5.0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行政运行2017年预算数为177.8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7年预算数为72万元,主要用于区代表活动经费、会议费、代表报刊征订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7年预算数为0.47万元,主要是退休同志戴绍圣的生活补助。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25.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区人大机关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行政单位医疗2017年预算数为9.23万元,主要用于区人大机关职工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6、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2017年预算数为5.51万元,主要用于为区人大机关职工购买公务员医疗补助。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区人大常委会机关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8.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0.28万元,主要包括:
1、基本工资63.2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单位职工基本工资。
2、津贴补贴46.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单位职工保留补贴、国家和地方出台的岗位津补贴。
3、奖金5.2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单位职工年终一次性资金。
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7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部分。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5.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6、绩效工资13.6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单位机关工勤人员的绩效工资。
7、退休费0.4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干部的生活补助。
8、生活补助1.1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遗属的生活补助。
9、奖励金0.0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单位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公用经费48.36万元,主要包括:
1、办公费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按财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印刷费0.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水费0.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支付的水费支出。
4、电费1.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支付的电费支出。
5、邮电费6.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等物品及电话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6、差旅费8.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7、会议费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等支出。
8、培训费1.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职工业务培训方面的支出。
9、公务接待费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对外公务接待开支。
1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公务车辆的正常运行。
11、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14.86万元,用于保障单位公务交通补贴支出。
七、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人大机关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数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人大机关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18.64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91万元,减少29%。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共有车辆3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