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冬波委员:
您在区政协二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函复如下:
我区宅基地审批工作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与《雅安市名山区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执行。根据《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建设规划管理的实施主体”,“乡(镇)、村规划区以外需选址建设村民住宅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在规划的村民聚居点建设”。
电力部门可以进行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让群众生产生活中主动避让电力设施意识,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可以对电力设施保护做出贡献的单位、组织、团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加强与乡(镇)人民政府沟通,在宅基地选址与编制乡村建设规划的建设区域出于公共安全考虑避免涉及电力设施。对于非依法铺设或非公益目的的电力设施应当及时主动变更,重新选址;新铺设电力设施对已有合法构筑物、附着物的应主动避让或采取地埋等安全方式通过。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张欣 联系电话:3236498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名山区分局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