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体系,我局采取措施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工作。
一是随机确定社会代理机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导出2017年度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社会代理机构名单,结合代理业务量、日常监管情况随机选取社会代理机构。
二是随机抽取检查评价项目。利用四川政府采购网“信息查询平台”,结合脱贫攻坚、民生实事和机构改革等重大政策随机抽取检查项目,原则上每家被查单位抽查项目数不少于18个,公开招标、非公开招标方式应全覆盖。
三是开展“双向互评”。向被查单位发放统一的检查评价工作反馈表,被查单位对检查评价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对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工作提出意见。
四是检查信息公开。对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开。既要对受到处理处罚的代理机构公示惩戒,也要对检查评价结果较好的代理机构通报表扬。通过“激浊扬清”不断改善政府采购执业环境。